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志愿服务表彰奖励措施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8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点击率:11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  中心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我中心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创建卫生城活动的具体活动,如参与卫生大清扫、清洗乱图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贫困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法律援助服务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六)重点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学业、给予家庭温暖;突出关注困难学子,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助学活动;

(七)组织开展以下岗失业、待业、有意创业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举办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班、开发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再就业、指导创业、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创业)服务;

(八)组织开展以普及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者素质,争做社区义务辅导员;

(九)组织志愿者指导群众体育健身、户外锻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争做义务体育指导员;

(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精神,培育献血知识,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十一)组织开展爱心奉献精神宣传活动,举办抗震避险逃生知识培训、演练活动,积极参与险情巡查、协助排险工作。受灾期间,帮助动员群众安全转移、落实救灾救济工作,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第八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者要认真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作为考核和评价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的依据。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的目标奖励中。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志愿服务

表彰奖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示精神,有力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鼓励我中心全体职工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传播志愿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原则

1、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志愿者个人,在评比先进个人等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经常性奖励与集中式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表现较好的志愿者个人,除了集中进行表彰奖励外,还要适时给予会上口头表扬、文件通报表扬等。

二、表彰程序

1、志愿者个人由采购中心志愿服务队推荐上报;

2、由全体职工会讨论研究确定。

三、奖励项目

1、每年年底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依照大庆市志愿服务网网上记录志愿服务小时数为年终评比依据。 前8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相关人员负责。

2、排名第一名者获得“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排名第二名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排名第三名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表彰2016年上半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通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学习雷锋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和改进志愿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志愿服务机制,搭建志愿服务平台,打造志愿服务活动品牌,有力促进了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倡导时代新风,激励和引导中心全体职工投身志愿服务事业,经各科室民主推选,志愿服务工作组考核审查研究决定:下列同志被评为年度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望受表彰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望全体职工虚心向他们学习,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志愿服务工作中去。

志愿服务之星    靳长巍

志愿服务标兵    林小宁

优  秀志愿者    段莹莹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