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房屋出租信息变更公告2017.01.25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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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接受出租方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公开挂牌出租位于龙凤大街、龙永路25号、南三路光明设计院对面及卧里屯化建路4处闲置房产,出租公告项目编号为DGZC-XS-2017-002,公告挂牌起止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7日。
2017年1月25日,出租方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向我中心出具《申请变更出租公告信息情况说明》,根据大庆市龙凤区财政局《关于大庆市龙凤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开出租公有房产信息变更的批复》(龙财资【2017】2号)的要求,在原公告第九项说明第5条内容中增加关于出租房产所处院落使用的有关信息,增加内容为:“另外,原光明学校、原四十九中及原区四小学2处独立院落免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期间禁止私搭乱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变更后的信息公告期重新进行计算,公告项目编号仍为DGZC-XS-2017-002不变,新的公告挂牌起止日期为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13日。
特此公告。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