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火车站地区建设开发整理投资有限公司汽车转让公告DGZC-QY-2017-020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8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点击率:28

一、公告类别:实物资产转让

二、转让方:大庆市让胡路火车站地区建设开发整理投资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大庆市让胡路火车站地区建设开发整理投资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台汽车,手续齐全,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车。

转让标的明细表

 

标的

品牌型号

核载人数

车辆

类型

号牌

号码

注册

登记日

评估价值

(万 元)

挂牌底价(万 元)

保证金

(万 元)

备注

1

金旅牌客车

49

客车

黑EC0516

2010.12.08

16.74

17

5

 

2

金旅牌客车

49

客车

黑EC0533

2010.12.08

16.74

17

5

 

四、转让行为批准:

此次资产转让已经大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评估报告备案及评估报告结果:

大庆中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庆评报字【2017】第021号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大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以2017年7月5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车辆评估总价值33.48万元。

六、标的转让挂牌底价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七、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8日8:30至2018年1月12日16:00

八、对受让方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交纳保证金(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5、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价款。

6、标的车辆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转让使用金马甲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九、说明:

1、此次转让的车辆按现状单独出售。上述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司法诉讼等事项。交通强制保险齐全。

2、转让后大庆市让胡路火车站地区建设开发整理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交付车辆前发生的交通罚款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价款需在签定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受让未成功,报名保证金一律采取电汇方式全额无息返还至原汇款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认真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及欠费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受让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交纳报名保证金。如报名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2018年1月12日16:00前存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报名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它单位或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保证金一律采取电汇方式全额无息返还至原汇款账户。

6、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报价方式按挂牌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

7、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公告,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项目自动撤销挂牌。

8、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网络竞价须知,并接受网络报价和竞价培训。

9、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可将意向受让方所交纳报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明确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本公告及产权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情况。

十、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

1、递交《受让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上报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6、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查档的公司章程;

7、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8、其他有关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

1、递交《受让申请书》;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十二、本公告全部内容已经转让方确认,转让方承诺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保证金及转让价款账户:

开户名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    号:23050166930000000031

报名地点: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政西街2号市群众工作中心4楼414房间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459-6981693    邮编:163002

看车联系人及电话:孙女士    电话:18646341999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18日